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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讯】我所成功主办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期刊编辑、作者座谈会

武瑞尔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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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Law(CJEL,中文名:《中国环境法学刊》)期刊编辑、作者座谈会在法学院 325 会议室召开。本次座谈会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办,旨在对CJEL期刊及论文进行简要介绍和探讨交流,为期刊编辑、作者搭建分享和学习的平台。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英国雷丁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等兄弟院校的老师同学们及我所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

上午,CJEL共同主编、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首先致辞。秦所长指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国内最早专门从事环境法研究的机构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声誉。他强调,CJEL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本环境法学期刊类学术出版物,自2017年正式创刊出版以来取得快速发展。期刊在2021年入选“新型资源引文索引”(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ESCI)数据库和Scopus引文数据库等权威评价体系,2023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入库期刊,2024年入选JCR期刊引用报告(InCites Journal Citation Report)法学Q3分区,在国内外环境法学界具有广泛影响力。他还表示非常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在本次座谈会上的精彩发言,共同助力期刊发展。

CJEL共同主编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所长 秦天宝教授


CJEL执行主编、英国雷丁大学Benoit Mayer教授随后致辞。他对CJEL的创刊历史进行了回顾,介绍了CJEL的办刊现状及影响力,阐述了CJEL的平等性、多样性、学术性等宗旨。

CJEL执行主编
英国雷丁大学
Benoit Mayer教授


本次研讨会拟确立邀请资深环境法学者进行学术报告为青年老师、编辑委员会提供指导的惯例,特邀请到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Michael Faure教授进行“CJEL名家高端讲坛”首场学术报告。他以“环境刑法的行政独立性”为题展开分享,与会编辑、作者收获满满。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
Michael Faure教授


下午,CJEL期刊、编辑座谈会继续在32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Peter Corne(孔宏德)教授担任主持人,与会人员从“中国环境法”和“外国与比较环境法”两个部分进行了分享与交流,在场师生收获匪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Peter Corne(孔宏德)教授

第一单元讨论主题是 “中国环境法”,四位发言人就中国环境法研究的相关主题进行了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孙悦助理研究员讨论的主题是 “民法典视角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边界” 。讨论从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实际情况出发,列举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如《民法典》、《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文,并指出中国相关立法体系中存在的冲突。随后,她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与环境问题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混合与相互转化存在一定的矛盾,未来应当基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区别对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划分。最后提出重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思考,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防治措施和应急物资回收等费用、恢复海洋生态的成本及过程中的损失及调查评估相关花费,永久性损害应限于实际成本。

上海交通大学
凯原法学院
孙悦助理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罗贵月博士研究生、四川大学牟媛媛讨论的主题是“中国环境治理新实践——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识别”。讨论立足于立法从事后救济与恢复转向事前风险预防的背景及我国建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新实践,通过研究五个案例并发掘其中的共同点,总结出我国当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将维护公共利益作为首要目标、强调重大风险的实际概率和应用比例原则的特点及存在“重大风险”界定模糊、证明标准不一以及识别依据不统一的问题,并提出应当从更新立法及加强环境风险行政规制两方面应对。

中国政法大学
罗贵月博士研究生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张浩副教授讨论的主题是“应对法律挑战:中国在能源行业改革中对第三方准入规则的处理方式”。他首先介绍了中国能源行业的现状,强调了第三方准入(TPA)规则在中国能源行业改革中的重要性。随后,他分析了天然气行业和电力行业中TPA改革及规则建立的情况。天然气行业和电力行业的TPA改革已经有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垄断、基础设施第三方准入不顺畅、国家干线管网与省级地区管网间利益不一致、缺乏有效监管机构等问题,亟需TPA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以应对。

香港中文大学
法学院
张浩副教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讨论的主题是“法典化背景下的中国污染控制制度整合”。她首先分析了我国现行污染控制立法的不足,指出在环境法典五编之中,污染控制编承担了最重的整合任务,并分析了决策者选择排污许可作为整合切入点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适用范围、程序衔接、实体义务协调等角度分析了制度整合的效果,对效果不彰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讨论了在法典化背景下,进一步加强污染控制制度整合的建议。

武汉大学境法研究所
刘静副教授

第二单元讨论主题是 “国际和比较环境法”,两位发言人就国际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相关主题进行了报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孙林林讲师讨论的主题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损失与损害:超越责任与赔偿”。她提出,构建气候损失和损害含义或范围需要考虑多重因素:损失和损害是经济可恢复的还是不可恢复的、是经济损失还是非经济损失等。关于气候损失责任与赔偿问题,她认为在国家层面上认定责任所在仍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与完善的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孙林林讲师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王金鹏副教授分享的主题是“基于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的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制度要素和实施机制”。他从霍菲尔德提出的基本法律概念出发,分析了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SI)在法律层面的制度构建与实施,并强调对于DSI的强制监测或加强其透明度。

中国海洋大学
法学院
王金鹏副教授

在会议的最后,英国雷丁大学Benoit Mayer教授诚挚地询问与会人员对于期刊的改进建议并表示希望能够继续以类似的形式与大家交流分享心得体会。


本次座谈会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圆满结束。《中国环境法学刊》是中国环境法学界的第一版期刊类正式出版物,也是中国环境法学界首份进入ESCI的法学刊物。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明《中国环境法学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对于进一步提升中国环境法学科建设实力、促进中国环境法学国际化繁荣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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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燕宇辰、张紫瑶、廖欣雨、秦丹编辑:王俊琦责编:詹思恬审核:胡   斌图片来源于燕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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